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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晚拿半年 阳光水岸小区业主咋维权?(图)
2006年08月21日成都商报
随行事由:牛沙路新沙河阳光水岸(查看地图)小区的业主曹小姐在发给本报的电子邮件中称,小区开发商给业主发放房产证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半年,至今仍有部分业主尚未领到房产证。曹小姐希望本报“律师随行”栏目为小区业主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。 业主: 房产证晚拿半年 可以索赔吗? 接到曹小姐的反映后,“律师随行团”的赵云、唐陆枝两位律师和记者一同前往新沙河阳光水岸小区了解情况。据小区5幢的住户伍女士介绍,小区去年6月中旬交房,共有630多户居民。记者在伍女士的购房合同上看到,上面明确约定:“出卖人即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,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,如因出卖人的责任,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,出卖人应向购房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。” 据此,两位律师表示,购房者应当在2005年12月底就取得产权证。但伍女士及邻居告诉记者,直到今年6月底,开发商才开始发放第一批房产证,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半年以上。“这种情况,住户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条款,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吗?” 【律师点评: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,该小区的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在2006年6月至8月期间,大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办理产权时间半年以上,购房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未取得,开发商违约的事实成立,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】 开发商: 9月发完房产证 再协商赔偿问题 针对住户提出的问题,记者和随行律师找到了小区的开发商--成都江东置业有限公司,一位姓张的负责人承认了违约的事实,并表示不会回避赔偿问题。该负责人称,公司由于资金方面的原因,延误了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。目前,小区仅有300多户领到了房产证,但公司会在今年9月完成发放房产证的工作。“等所有业主都领完房产证,公司将与购房人协商解决违约金的问题。” 随行意见: 业主维权时 应注意诉讼时效 虽然开发商的态度得到了居民的认可,但下一步维权工作该怎样进行,居民们心里还是很困惑。对此,随行律师也提出了他们的建议:首先,购房者应注意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,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违约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,防止事情久拖不决,超过诉讼时效。鉴于购房者人数众多,律师建议购房者推选代表人组成维权团与开发商协商此事,以免个体力量单薄,协商无果。协商阶段,如果购房者需要律师参与谈判,维护自身权益,可以聘请律师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解决此事,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购房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,并可以委托律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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