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你好!我大姨的单位集资建房,单位登记的时候是登记的是我大姨的姓名,后来办理产权的时候,我大姨想把房子转给另外的人,办理产权的时候可不可以办成外人的名字?不知道这种单位的集资建房可不可以转给外人? 李淑君律师答:如果在房产局已经登记,则只能等过户后才可以转让给他人。如果单位没有限制转让规定,则可以转让给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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